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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销售折让的具体定义和对应发票如何开具?

销售折让的具体定义和对应发票如何开具?

留言时间:2020-09-21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销售折让的原因包括哪些类型?

除了因质量问题、市场价格下降原因这2个原因之外,还有什么原因?

是否包含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的这个原因的销售折让?

2、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的这种销售折让的发票开具处理是怎样的?

例如,销售方销售100万商品给购货方,并且开具全部100万蓝字发票后,给予购货方10万的折让,那这10万如何开具发票?

是开具10万红字发票么,具体如何开具?

这10万红字发票需要对应100万蓝字发票的商品明细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属于平销返利情形。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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