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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伙取得的所得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伙取得的所得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10-02

咨询对象

福建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伙取得的所得按什么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内容请详见附件

附件

咨询.docx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很抱歉,因系统问题暂无法查看您的附件,就您所述问题,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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