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债权股权捆绑转让交税问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0-10-12
回复时间: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1
留言内容:
你好!我司支付1000万给A公司,A公司同意放弃其在B公司的债权与所有者权益份额,转由我司来承接。A公司在B公司的净资产份额-200万(B公司资不抵债,所有者权益按出资比例A公司享有-200万权益,实收资本的份额是800万,未分配利润份额-1000万),A公司在B公司的债权2000万。换句话说我司花了1000万,买来了净资产-200万,债权2000万。请问:我司在这个交易事项涉及到哪几个税种;纳税时点时什么时候?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是属于购买股权的行为,应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