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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在当年度没有研发项目未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在当年度没有研发项目未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因此,企业在当年度没有研发项目未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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