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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土地划转给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土地划转给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六、资产划转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因此,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土地划转给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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