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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半挂牵引车应按照挂车还是货车计征车船税?

半挂牵引车应按照挂车还是货车计征车船税?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商用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因此,半挂牵引车应按照货车计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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