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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是恶意取得!关于送达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16时4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9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榕税一稽罚告〔2020〕10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拒接,对公司经营地地址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住址双邮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均无人签收,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1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一稽罚告〔2020〕10号

  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2YM0Y75U)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0年10月23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19年7月12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确认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接受漳州市盛信祥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72130,发票号码:01742182,涉案发票金额94827.59元,税款15172.41元的案源线索, 对你公司取得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上所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稽查程序,取得你公司签字认可的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

  1.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资料,2018年10月你公司未签订相关合同从漳州市盛信祥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72130,发票号码:01742182,涉案发票金额94827.59元,税款15172.41元。你公司账务于2018年10月29日认证抵扣当月增值税15172.41元;并于2018年10月31日按票面金额94827.59元计入库存商品,当天结转主营业务成本94827.59元,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截至本次检查上述不合规发票对应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94827.59元尚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在询问过程中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水斌(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承认所取得的问题发票是向漳州市盛信祥贸易有限公司买的,并亲手在问题发票复印件书写取票情况说明:“本单发票没有真实交易,系按总额6%(6600元)购买的发票,银行转账交易”,并加盖公章及手印。

  3.检查人员要求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水斌回去补写购票详细过程,并补充案件所需的合同、资金流水等资料,经多次电话催办法定代表人游华珍及实际控制人余水斌均称不在福州。2020年6月12日检查人员向你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游华珍身份证地址:发出榕税一稽询(2019)90349 号询问通知书,要求法定代表人游华珍或实际控制人余水斌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做询问笔录(EMS快递回单显示你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查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显示本人已签收),截至目前二人均未到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受询问。

  综上所述,依据目前取得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公司取得上述增值税发票是恶意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漳州市盛信祥贸易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业务,以支付购票费用6600元的方式从漳州市盛信祥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认定为“让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由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游华珍及实际控制人余水斌均称不在福州,拒不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配合检查人员提取相关证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所载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数据,未经你公司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拟对福州涵冠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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