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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自产货物赠送客户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处理

标  题: 生产企业赠送客户自产货物,成本价800,不含税销售价1000,税率13%, 借:销售费用930 贷:库存商品8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按1000,视同销售成本800,最后得交200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0-11-03

回复时间: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1-09

留言内容:

生产企业赠送客户自产货物,成本价800,不含税销售价1000,税率13%, 借:销售费用930 贷:库存商品8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 问:我申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按1000,视同销售成本800,费用按930还是1130填? 文件我看了,没明白,请直接回答案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生产货物发生所有权转移,应按货物公允价值(1000元)确认收入,同时可按规定结转成本,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期间费用明细表》中“销售费用”栏次,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具体账务处理请按照贵公司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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