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在香港为境内企业代理报关,境内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香港企业在香港为境内企业代理报关,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