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群友问题: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是否可以增加法人股东的股权计税基础?
留言时间:2020-11-0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税乎网www.taxhu.com群友问题: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是否可以增加法人股东的股权计税基础?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可以扣除原始成本加转增部分的金额?联系微信taxhu2,谢谢回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企业的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即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因此,根据您所述情况,不得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