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11时1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稽通〔2020〕3114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稽通〔2020〕31143号
福清市金诚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32AKL58W)
事由:限期缴纳罚款
根据《税务处罚决定书》(榕税稽罚〔2019〕9号),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49533757.1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即日起七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清市税务局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一份报我局备案,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执行,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