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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从交房次月开始还是签订合同开始

标  题: 请问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从交房次月开始还是签订合同开始,签订合同会比交房早半年。

写信人: 李**

咨询时间: 2020-11-23

回复时间: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0-11-26

留言内容:

请问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从交房次月开始还是签订合同开始,签订合同会比交房早半年。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区分不同情形按以下规定确认。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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