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建省税务局: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日一问(第一期)【个人所得税】

分享到:发布时间:2020-12-07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解答: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