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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如修改前期增值税申报表,实际应缴税款与修改前一致是否可免交滞纳金?

标  题: 如修改前期增值税申报表,实际应缴税款与修改前一致是否可免交滞纳金?

写信人: 苏**

咨询时间: 2020-12-02

回复时间: 2020-12-07

发布时间: 2020-12-07

留言内容:

前期增值税按期申报缴纳完后,因增值税申报表的“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划分有误,需对申报表进行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后,销售额总金额与修改前一致,应纳税额总金额与修改前一致;但“一般项目”销售额增加,应纳税额增加,显示需补缴,“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减少,显示需退税。因实际应缴税已在之前申报期全部足额缴纳,系统显示的补缴,只是因为划分类目不同,并非原申报欠缴。请问显示补缴的部分需要交滞纳金吗?如果需要缴滞纳金,能否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免缴?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是叙述,如果是由于您申报税目有误,更正申报数据后产生补缴税款的需要缴纳滞纳金,无法申请减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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