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农用机械设备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15时55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因此,只有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农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生产环节不可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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