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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游艇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标  题: 关于游艇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写信人: c**

咨询时间: 2020-12-04

回复时间: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0-12-10

留言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 三、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请问:若我公司销售用于维修桥梁的工作艇,用于渔政的执法船,艇身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内置发动机,但不是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也不是从事非牟利活动,那这样的工作艇和执法船要缴纳消费税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属情形,符合游艇定义,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征收消费税;符合游艇定义,用于维修桥梁、渔政执法等其他工作的各类机动艇不征收消费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附件:《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三、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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