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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二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这个季初值是填怎么填?

季初值

留言时间:2020-12-0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那第二季度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这个季初值是填怎么填?比如我们公司1-4月的人数分别是10人、15人、20人、30人,是填20人还是30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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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申报第一季度所属期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季初值是指上年末的数据;申报第二季度所属期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季初值是指第一季度的季末值。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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