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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补贴及奖励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标  题: 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补贴及奖励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写信人: J**

咨询时间: 2020-12-11

回复时间: 2020-12-17

发布时间: 2020-12-17

留言内容:

您好, 我公司收到政府部门疫情复工奖励,用途可以发放员工疫情期间加班补贴及奖励,员工取得这部分奖励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员工取得该笔奖励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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