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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建安企业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建安企业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留言时间:2020-12-2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建安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项目所在地无需缴纳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若项目地没有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在机构地(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内)应按照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据实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若在项目地符合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情形,机构地申报时可扣除在项目地申报的计税依据后的余额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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