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留言时间:2020-12-2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建安企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项目所在地无需缴纳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是否需要回机构所在地补缴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若项目地没有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在机构地(水利建设基金征收范围内)应按照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据实计算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若在项目地符合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情形,机构地申报时可扣除在项目地申报的计税依据后的余额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