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因税局税种认定不全,对漏认定的税种企业一直没有进行申报,现要求企业对漏报的税种进行补充申报并交纳税款及滞纳金,此滞纳金是否适用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需要与您进一步核实您的所属地区、纳税人信息,建议您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将为您转办至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