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交际应酬,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福建省税务局: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交际应酬,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交际应酬,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17时17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交际应酬,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因此,将自产的白酒用于交际应酬,需要缴纳消费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