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认证纳税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1-1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我在三明有一房产,产权人是我和我妻子,产权证只写我妻子的名字,我妻子身体不好,长期在厦门住院,我大多数时间在厦门,三明房子出租,我们想主动纳税开房租发票,请问可否委托我三明的朋友代认证纳税开发票?或者我本人到三明办理实名认证纳税开发票?若可以各需带何证件手续?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1-22
答复内容
福建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发票代开属于实名办税业务,需由本人前往代开。若您是委托房屋中介或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的,可以由受托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文件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三、实名办税涉税事项
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须进行实名认证:
……
(二)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