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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普通发票销售方地址电话信息填写不完整

普通发票销售方地址电话信息填写不完整

留言时间:2019-06-2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普通发票销售方地址电话信息填写不完整,发票还是否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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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4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销售方信息均需据实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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