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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礼金以及亲属去世慰问金,是否符合福利费开支范围,并在税前扣除?

礼金及慰问金

留言时间:2019-08-0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礼金以及亲属去世慰问金,是否符合福利费开支范围,并在税前扣除?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3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来询收悉!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结婚礼金以及亲属去世慰问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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