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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发票入账问题

09-30 发票入账问题 我要评论

发票入账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外面租了住宿,会产生电费和水费,我想问下,这个电费和水是已房东的名字开具,我公司是否可以入账,还有是否会被纳税调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承租方可以按照下列文件规定向出租方索取凭证,并以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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