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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运输发票备注栏另附清单要求

运输发票备注栏另附清单要求

留言时间:2019-08-2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请问我司有的客户每个月发生的运输业务都是好几十笔,内容较多,发票的备注栏填写不下需要另附清单,这个清单是要税控系统打印出来还是可以自已制作后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需要从税控系统打印系统里是否有专门的运输发票的清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备注内容较多时所附清单,可以自行开具后加盖发票专用章。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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