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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发票问题

09-30 发票问题 我要评论

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0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公司在外面租了住宿,会产生电费,我想问下,这个电费是电力公司开给房东(房东是个人,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能力)的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已电力公司开给房东的发票入账,所得税汇算要不要调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5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的描述,需由房东代开发票给贵企业才能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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