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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变更

土地增值税项目名称变更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简易计税老项目,前期项目预售阶段按整个地块申报土地增值税,先因为清算分期问题,需要在税务局系统拆分成项目,但是到大厅做调整,无法调整,这个要如何操作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如您前期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将多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合并备案成一个项目,现需要再分开的,电子税务局无法直接操作,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修改。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等基础信息,并以申报备案的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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