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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

09-30 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 我要评论

合作社农产品深加工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合作社收购社员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增值税要交几个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农民合作社收购本社成员农业产品深加工后销售,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适用税率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建议您补充描述具体生产产品后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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