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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发票税额可否退回

09-30 发票税额可否退回 我要评论

发票税额可否退回

留言时间:2019-09-10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票,客户收到并认证,请问由于客户原因,现在客户拒不付款,请问这部分的税额可以退回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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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1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若销售方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款项,应当给您开具发票。如销售方拒开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进行涉税举报,提供相应时间、事项、被举报人名称、地址等信息,我们将为您受理工单并及时向被举报方主管税务机关转办。该部分的税额不得退回。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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