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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合同金额不固定印花税涉税咨询

合同金额不固定印花税涉税咨询

留言时间:2019-09-1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公司背景:公司主营业务为不动产出租

合同信息:根据商户月营业税按照抽成比例收取租金

涉税咨询:针对合同金额不固定的合同,印花税应如何缴纳?是否需要预先缴纳5元?如需预先缴纳,具体应如何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0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叙述,对于租赁合同上只规定了租金标准,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签订时可先按定额五元计算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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