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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代征道路耕地占用税事宜

代征道路耕地占用税事宜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代征道路的耕地占用税是否由代征公司缴纳及实际承担?因为代征道路在公司围墙外,属于开发区公共道路,在土地证上也不会列示这部分土地面积的,节前去申请时,税务局直接让公司缴纳了代征道路的耕地占用税,是否税务局的简便处理方式吗?


另外,一年后,围墙外共用的代征道路,企业应该是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8

答复内容

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述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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