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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个人代开住宅租赁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

个人代开住宅租赁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

留言时间:2019-09-2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税官:个人代开住宅租赁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分别是多少?有没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申请代开普票情形: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产税: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税率为4%。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4.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租金收入-房产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800元(费用扣除标准)】*10%(税率);

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租金收入-房产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1-20%)*10%(税率)。


(2)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申请代开专票情形: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月租金小于10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5.房产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税率为4%。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6.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800元(费用扣除标准)】*10%(税率);

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1-20%)*10%(税率)。


(3)月租金超过10万元,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情形: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3%。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教育费附加。

5.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2%。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6.房产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租金收入,税率为4%。在此基础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7.个人所得税(税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限800元)】×(1-20%)*10%(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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