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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单位为新员工来公司报道入职,提供3天的住宿报销是否涉及个税或者其他税务问题?

单位为新员工来公司报道入职,提供3天的住宿报销是否涉及个税或者其他税务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2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单位为新员工来公司报道入职,提供3天的住宿报销是否涉及个税或者其他税务问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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