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变更原值后计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0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我在本月缴交了上季度未交的房产税和滞纳金之后,变更了8月份的原值,但是再次去缴交当期房产税时却提示说还有上期未申报的数据,这是什么原因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您存在从价计征房产税情形,您在申报上季度房产税后更正了上季度季中(8月)房产原值,会导致您的应申报数据变动,建议您核实您具体要调整房产原值的所属期;如您仅为从租计征房产税,正常情况下房产原值变更不影响您申报数据,如出现错误提示,建议您拨打4000012266联系电子税务相关申报模块服务单位核实原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