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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土地的购置成本如何计入房产税税基

土地的购置成本如何计入房产税税基

留言时间:2019-10-2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买的一块50亩的土地,其中只有7亩建了办公大楼,那买地的成本是否需全额计入房产税税基,还是按比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不具备房屋形态的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您应按照已建成房屋形态所对应的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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