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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业务人员出差取得的定额发票盖的单位公章能否使用?

业务人员出差取得的定额发票盖的单位公章能否使用?

留言时间:2019-11-2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单位的业务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取得的定额发票盖的单位公章能否使用?开票方的答复是他们没有发票章,一律用的公章购买和使用的发票。《发票管理规定》不是要求购买和使用都需要发票专用章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公章不能使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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