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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完工后季度企业所得税缴交情况

标  题: 房地产完工后,季度企业所得税缴交情况

写信人: 蔡**

咨询时间: 2021-01-08

回复时间: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14

留言内容:

您好!我是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现产品已完工,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想请问季度企业所得税如何缴交?是按收入毛利率10%预缴,还是要确认收入的账面去预缴?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需要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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