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盖再来一瓶
留言时间:2021-01-2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有奖销售饮料,购买一瓶饮料揭盖可能会有再来一瓶,中奖率约为30%。“根据财税[2011]50号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是不用代扣个税的。我们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属于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的同时给予赠品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