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企业以美元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如何选择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汇率?不同合同是否可以按不同方式选择?

福建省税务局:企业以美元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如何选择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汇率?不同合同是否可以按不同方式选择?

企业以美元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如何选择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汇率?不同合同是否可以按不同方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17时16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企业以美元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如何选择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汇率?不同合同是否可以按不同方式选择?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企业以美元向境外企业支付货款,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不同合同不可以按不同方式选择。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