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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还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还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17时16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还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一、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律按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福建省内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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