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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可以申请退回购置税吗?

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购置税

留言时间:2021-03-0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可以申请退回购置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您属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规定:“九、……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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