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是否缴纳个税
留言时间:2021-03-0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2%,直接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财务办税人员。这笔收入,是否合并到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还是说这笔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取得手续费返还的员工为负责代扣代缴工作的相关办税人员,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非相关人员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