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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银行应向哪方开具发票?

标  题: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银行应向哪方开具发票?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3-10

回复时间: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3-16

留言内容:

B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并开具票据给A公司。A公司(卖方)向银行申请贴现,但是约定贴现利息是由B公司(买方)支付给银行的,银行与A公司有签订贴现合同,与B公司也有签订买方付息协议,这两份合同(协议)都约定了贴现利息由B公司支付。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开票发票给A公司还是B公司呢? 一种观点:银行开票给实际支付了利息的B公司更为妥当一些,因为两份合同协议上都明确了B公司支付贴现利息。如果开票给A公司,A公司实际并没有实际支付利息,实务中太不可能向银行索取发票。反而是B公司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会向银行索取增值税利息发票。 另一种观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观点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中所说的贴现人就是指贴现申请人A公司,所以应该开票给A公司。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您所述情形,贴现金融机构应向贴现人A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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