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甲供设备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1-03-22
回复时间: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03-26
留言内容:
您好!财税〔2016〕36号 附件2(七)建筑服务里面有提到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己购买的塔吊算是甲供工程里面的甲供设备吗?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对甲供材料没有比例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