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资料过于复杂!
留言时间:2021-04-0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根据福建税务局2019年10月31日办事指南,链接为:http://fujian.chinatax.gov.cn/bsfw/bsznx/1xxbgzn_24196/1_1jcxxbg_24197/201911/t20191101_335444.htm,中指出办理解除人员关联关系需要提供1、个人声明 2、离职证明 3、公安机关报案回执。但如下情况怎么办?情形一:如果15年离职并未取得离职证明,现单位不肯开具离职证明,已通知现单位不配合移除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怎么办? 情形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受理,无法提供报案回执的怎么办?情形三:个人不打算追究对方公司民事责任,认为去派出所是不吉利的行为,并不打算报案的,无法提供报案回执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办理材料:1、个人声明1份;2、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提供离职证明1份;3、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提供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如您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的建议您与原任职单位协商出具离职证明进行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