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为开立银行卡或购买理财客户赠送宣传品,礼品,需要代缴个税吗?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1-04-03
回复时间: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4-09
留言内容:
客户要开卡或者办理理财业务等,方才赠送礼品,不是无偿赠送,是否可以参照2011年50号文第一点第2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客户办理业务向其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