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上缴省财政的非税收入要缴税?
留言时间:2021-04-1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单位有闲置土地出租,收入完全上交省财政,我们代收,这应属非税收入。但我们县税务局坚持要我们把租金先交税,交完的余款作非税上交。经咨询财政厅及其他县市同类单位,他们这种情况都不需交税,直接缴国库。是否我们这的税务局理解政策有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如您属于下述文件规定的非经营活动,则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不符合下述文件规定的非经营活动,则应据实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