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规定
写信人: H**
咨询时间: 2021-05-26
回复时间: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6-01
留言内容:
您好,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二、项目建设管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项目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具: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筑服务名称(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填写许可证上所载的工程名称,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如“***绿化工程”),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 请问 1)以上规定的项目建设方只包含施工企业,还是与本项目相配套各种服务(比如提供勘察服务、设计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报告、节能报告类似这种服务)也都需要按上述要求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2)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只指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上述要求规定开具,还是无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要按上述要求规定开具? 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第二条关于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是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2、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二、项目建设管理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项目建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具: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筑服务名称(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填写许可证上所载的工程名称,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如“***绿化工程”),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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