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股东员工借款年末未归还是否需要征收个税?依据为什么?
留言时间:2021-07-0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非股东员工借款年末未归还是否需要征收个税?依据为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如您所述情形,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一、……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